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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核查(Carbon verification)
碳排放核查员是指根据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和查证,编制真实、完整、 准确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专业人员。并根据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
服务内容
北京智信科创针对企业碳排放核查具有丰富的经验,主要是帮助企业建立起GHG排放清册,形成GHG排放自我盘查报告,制定完善的GHG管理手册与程序文件,并获得第三方GHG核查报告及认证证书。
- 核查程序
核查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查,主要步骤包括签订协议、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核查、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评审、 核查报告交付及记录保存等 8 个步骤(见下图)。核查机构可以根据核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核查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但调整的理 由应在核查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
- 1.签订协议
核查机构应与核查委托方签订协议,在核查协议签订之前需对核查机构的人员架构(资质、核查员经验等)、时间与人力资源安排 、重点排放单位的行业、规模及排放设施的复杂程度等,评估核查工作实施的可行性及与核查委方或重点排放单位可能存在的利益 冲突等
并且核查协议内容可包括核查范围、应用标准和方法、核查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双方责任和义务、保密条款、核查费用、协议的解除 、赔偿、仲裁等相关内容。
- 2.核查准备
确定完具备核查能力的小组成员后需保障核查组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为核查组长,至少一名为专业核查员。核查组长应 充分考虑重点排放单位所在的行业领域、工艺流程、设施数量、规模与场所、排放特点、核查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因素 ,制定核查计划并确定核查组成员的任务分工。核查组长应与核查委托方和/或重点排放单位建立联系,要求核查委托方和/或重点 排放单位在商定的日期内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相关支持文件。 在核查实施过程中,如有必要可对核查计划进行适当修订。 但核查组应将修订的核查计划与委托方和/或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沟通。。
- 3.文件评审
文件评审包括对重点排放单位备案的监测计划、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材料(重点排放单位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 清单、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相关信息等)的评审。通过文件评审,核查组初步确认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确定现场 核查思路、识别现场核查重点。 文件评审工作应贯穿核查工作的始终。
- 4.现场核查
核查组需进行初步文件评审的结果制订现场核查计划并与委托方和/或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现场核查的时间与安排。现场核查计划应 于现场核查前 5 个工作日发给核查委托方和/或重点排放单位确认。 现场核查的计划应包括核查目的与范围、核查的活动安排、 核查组的组成、访问对象及核查组的分工等。如果核查过程中涉及到抽样,应在现场核查计划中明确抽样方案。现场核查的时间取决 于重点排放单位排放设施、排放源的数量和排放数据的复杂程度和可获得程度。。
- 5.核查报告编制
确认不符合关闭后或者 30 天内未收到委托方和/或重点排放单位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核查组应完成核查报告的编写。 核查组应根据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核查发现编制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真实、客观、逻辑清晰,并采用附一所规定的格式.
- 6.内部技术评审
核查报告在提供给委托方和/或重点排放单位之前,应经过核查机构内部独立于核查组成员的技术评审,避免核查过程和核查报告 出现技术错误。核查机构应确保技术评审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相应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及从事核查活动的的技能,
- 7.核查报告交付
只有当内部评审通过过,核查机构方可将核查报告交付给核查委托方和核查企业,以便核查企业单位于规定的期限前将经核查的年 度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报送给注册地所在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
- 8.记录封存
核查机构应保存核查记录以证实核查过程符合本指南的要求。核查机构应以安全和保密的方式保管核查过程中的全部书面和电子文 件,保存期至少10年,保存文件包括:
- 与委托方签订的核查协议;
- 核查活动的相关记录表单,如核查协议评审记录、核查计划、见面会和总结会签到表、现场核查清单和记录等;
- 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和最终版);
- 核查报告; 核查过程中从重点排放单位获取的证明文件;
- 对核查的后续跟踪(如适用);
- 信息交流记录,如与委托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书面沟通副本及重要口头沟通记录,核查的约定条件和内部控制等内容;
- 投诉和申诉以及任何后续更正或改进措施的记录;
- 其它相关文件
(对于相关文件需给予保密措施,不得擅自泄漏)